房产问题
婚姻法解释三对这个问题有所规定,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对于这笔钱,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建议找律师协助处理此事。
双方有权分购房款
以登记为准,除非女方证明自己为买房的一方,或者向继承人主张购房款的债权返还,总之要看证据才能确定结果。
建议与律师面谈
房产证的名字没改 你只能 要求对方返还 你所支付的 房款 不能主张房子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