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
这样算是解除劳动关系吗?
这样算是解除劳动关系吗? 2003年湖北省监利县房产局领导以容城房产公司资不抵债为由,强行将容城房产公司高息借款购置二处优质资产(相当于总资产百分之五十)无偿拿走后,由事业单位转化为企业单位进行企业改制,实行全员买断,当时没有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有关改革的任何文件精神,就单方面搞了个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也没用得到全体员工的认可,甚至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有这么个方案,而该方案的许多条款严重违反了监发(2000年)20号和监发(2003年)10号文件精神。方案的基本内容是:用你们容城房产公司现有资产处置变现后来解除你们的劳动关系进行补偿和偿还务,也就是俗话说“河水煮河鱼”的办法实施。
实施方案由县企改办批复;要求严格按监发(2000年)20号和监发(2003年)10号。而容城公司的员工每人得到的补偿是每年700元,保险金交至2003年止,远远低于监发(2000年)20号要求补偿标准,而同期毛市、新沟等乡镇的买断补偿金是容城公司的数倍。职工提出强烈反对,要求按政策执行,当时房产局多位领导表示,哪二处资产是给局里和房管所改制用的,你们不要想了,你们只有这些资产,不能按监发(2000年)20号标准进行补偿。这些是你们的处置资产,按工龄加权数量化到人了的只有700元,多了局里不要、少了局里没有给的。由于房产处置中承租人腾退困难,直至二00六年,职工们先后只得到几千至一万左右的生活补贴,还有1万多平方米的房屋没有处置,引起职工强烈不满,多次上访,在县有关领导过问下,成立县委工作组,接管了1万多平方米的没有处置房屋。二0一一年,房产局新来了一个叫杨华的局长,在县委工作组手中强行收回容城房产公司资产,在没有职工代表签字的情况下任意处置他用,甚至全部转移给他人。房产公司干部职工要求杨华局长按政策和改制方案执行,停止侵占,归还资产。我们说我们没解除劳动关系,他说你拿钱就算事实解除劳动关系,改制多余资产是国家的。他们这样说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溢员(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0-17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