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婚前买房写有协议,但后来分手,房子是否应该分给女方一份额?
婚前买房写有协议,但后来分手,房子是否应该分给女方一份额? A男与B女曾是恋人,在此期间男方以自己的名字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但后来分手,现房子已转手卖出(房子为2手房,买房时问女方姐姐家借款5万元购买,卖房后全部归还借款)。在此期间B女有带胁迫意思逼A男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我俩为男女朋友,共同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立此字据证明”,(此字据后面有部分字迹有后来B女修改增加的字迹)。分手后B女不服气,据此告上法院,获得法院支持,现已判下来,除去贷款部分房子卖出的增值部分2人各分一半,请问这样判决是否合理?现是否可以重新提出告诉,请求判决此协议为无效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极度深蓝(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10-16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