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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谁来负责

谁来负责 有这样一件事,希望大家帮忙回答一下 
某单位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管理人员私自买了一本空白支票,在上面加盖了服务部的财务专用章和自己的私章之后,分很多次提款,把账户上的钱一共六十多万全部提走,此人是单位的临时工,现已被辞退。 
单位领导在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服务部成立至今一直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该部门所用公章应为此人私自刻制,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我想请问一下,在此部门根本不成立的情况下,账户上的资金被转走应该由谁负责,银行是不是应该负有责任。 
请大家一定要帮帮忙,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笑一(陕西)
提问时间:2008-10-1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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