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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土地租赁纠纷

土地租赁纠纷 我将自己在马路和耕地中间的一块空地租给甲,然后甲在其上建房,但该块地的使用权是我在甲建房后审批的。现在我想收回这块地自己使用。
    双方有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内容如下:经双方研究商定,将我的这块地租给甲方长期使用,年租费300元,如果甲方不走,我赶甲方走,那么甲方的建房费用和劳务计其他的经济损失有我承担。
    请问:1、现在我要解除合同是不是我违约在先,我要承担他的全部损失吗?
          2、现在和他对建房费和劳务费不能达成协议,我想价格评估,那价格评估是按照建房时的价值评估,还是现在的价值评估?如果按照现在的价值评估,折旧费需要扣除吗?
          3、在合同中还有其他的经济损失的约定,这具体有什么经济损失?
          4、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最后属于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fxyz(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1-10-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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