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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居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唯一居所,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我在2004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一处有水有电有煤气及一切设施,房屋布局如同楼上格局的地上一层房屋,当时开发商告知是超规划,没法办理产权,但有永久使用权的房屋。当时由于资金缺乏,想自己住要不要产权无所谓就买下来了。现楼上告开发商说此房屋属于地下室,是楼上业主所有。现开发商告我们要我们搬出来,只赔偿当时的房价和利息,我当然不同意,现房价都翻几倍了,我当时的钱根本买不起现在这么大的房子,所以不愿搬出来。请问在没有到达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且我没有第二居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qs95(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10-16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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