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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外生子,在未取男方证据之前,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征集社会抚养费?

婚外生子,在未取男方证据之前,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征集社会抚养费? 我一男同事,简称男方,在慈利一事业单位上班,40多岁已婚,生有两女,其中大女儿已成家,小女儿正在读书!
另一女方,简称女方,在武陵源一诊所打工,30多岁,未婚!
男方与女方于2006年左右开始同居,女方于2008年中怀孕,孕期8个月的时候,双方协商到慈利某正规医院引产,因引产未成功,致使小孩出生,系一女孩!小孩放在女方家抚养。
武陵源计生局得知女方未婚生有一女,上门调查此事,女方向计生局说明情况。
计生局对此事情进行处理,进行一系列的外围取证后(未取得男方当事人的任何直接证据,询问笔录,亲子鉴定等都没做)于今年五月份武际源人民法院对两位当事人下达行政裁定书,征收社会抚养金,基数以男方的基本工资为准,按8倍计算的,其中男方承担136032元,女方承担20280元。
两位当事人未对此行政裁定书做出任何回应。
武陵源计生局于8月份向武陵源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武陵源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并于8月23日向两位当事人下达《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在此,想向律师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
1、引产未成功,而致使小孩生下来
2、未取得男方当事人的任何直接证据,连男方的询问笔录都没有,更不用说亲子鉴定了。全是女方的询问笔录及各种旁人的笔录证及医院引产时的男方作为亲属的签字。

武陵源计生局下达行政裁定书是否合法?
如果按各种法律条款来判决,男方与女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如何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jia1……(湖南-张家界)
提问时间:2011-09-0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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