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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以前同开发商商定这房子以5万元达成买卖合作。于是先付了一部分订金待开发商把房产手续办理完成便交付剩下的余款。但几年过去了开发商总以总总理由未能把房产手续办理完成。但今年开发商见现在房价涨势凶猛便将我告上法庭。今年4月份在县城法院以判决房子的归属归我放所有,但开发商不服又于今年8月将我刚上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房子仍归我所有,但要我附上先前未付清的余款和余款的利息后开发商便把房产手续交付于我。但我已经付了余款和余款的利息但开发商迟迟未能将房产手续交付于我。又于今年10月将我告上高级人民法院。本是简单的民事房产纠纷怎么变得这么复杂?你卖房我交订金待房产手续办理完成便付清余款,这是即合理又正常的过程可现在切演变成这样,而且这简单的程序法院竟还一而再再而三的受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bi572……(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1-10-14 20:5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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