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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门面转租问题
有关门面转租问题 我租了一个门面给乙方,乙方没有经过我同意,由于经营不好,把门面租给第三方,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现在第三方已经重新搞好了装修,我现在想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修改了一下,重新约定《门面不能转租,转租视同违约,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租赁房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所提供的房屋,装修费用我不负责,租赁时间还是两年》,而第三方不同意,如果我现在不重新签订合同,原来与乙方的合同是否生效?两年后我可以收回门面吗?如果第三方不同意我收回,我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会赢吗?以前我与乙方的合同有规定如下:
九.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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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39930……(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10-14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