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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设施
关于公共设施 我父亲之前回家的时候,在过一个路口的时候因为不知道在修路,因为路口没放提示,然后在正在施工当中的路上留下了有5米长的车痕.和施工负责人发生口角.本来以为这事就算了的,但是前两天我父亲突然被刑事拘留的,说破坏了公共设施达到了5000以上.是刑事犯罪.现在被刑事拘留了,但是被取保候审了,我想问的是,而且已经补偿了钱,但是说还要法院审判.我想问的是怎么不被判刑事.有辩护的可能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j9875(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11-10-14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