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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6年3月26号晚。在天津市大港区我们工厂宿舍里。我表弟和别人发生一点矛盾

你好。2016年3月26号晚。在天津市大港区我们工厂宿舍里。我表弟和别人发生一点矛盾 你好。2016年3月26号晚。在天津市大港区我们工厂宿舍里。我表弟和别人发生一点矛盾。因为双方都喝酒了在亲戚的劝说下再没有发生冲突。第二天对方找到我说昨晚的事没完下班你们等着。中午下班路上被对方三人截停我们的车。他们先动手打人。我和表弟都被打了几下,但没有明显伤痕,我没有打到他们,。但是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我的表弟用工作上用的冲床上的冲刀把对方一人的左手手心位置划伤。导致对方手筋两根断了。还有一人肩膀受伤不过不严重。对方报警。在大港派出所录的口供。交了一万块钱的押金我和表弟被派出所放出来。对方还在医院住院治疗。派出所让我们协商解决。现在对方要10万的赔偿。我想咨询的是: 1如果不赔偿我和我表弟最严重会被判刑么?2我不是主犯我应该付多少责任?3我们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03-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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