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出租人违约提前收回房屋的纠纷问题

关于出租人违约提前收回房屋的纠纷问题 律师您好,我是北京市一处已承租居住用房业主。现租约未满,我拟按合同违约条款收回房屋,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并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此后或计划出售。

承租人拒绝搬出,提出“买卖不破租赁”,同时以合同条款“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事情时,出租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承租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承租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出租方应负赔偿责任。”

我认为我的出售行为将是在正常履行违约手续后发生的,不应算在租赁期内,所以承租人提出的依据不能成立。不知专业意见为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LBJ(北京)
提问时间:2016-03-28 16:10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