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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位律师:2003年一家房地产公建造商品楼,其中一栋楼涉及遮挡我们居住楼房的采光
您好各位律师:2003年一家房地产公建造商品楼,其中一栋楼涉及遮挡我们居住楼房的采光 您好各位律师:2003年一家房地产公建造商品楼,其中一栋楼涉及遮挡我们居住楼房的采光,建委不批,于是开发商就找我们协商并签订了置换协议,即再建造一栋楼房为我们置换、我们24户居民同意接受采光这个事实做为互惠条件,因此该地产公司取得了建委的开工许可,次年完工并销售一空,然而之后一直到目前(已经过去13年)该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致处于停滞,因此承诺给我们置换的协议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近期我们发现,该地产商改头换面(工商更名),同时原来计划为我们加盖置换的地皮被区政府棚户改造统筹征用,请教您:一:我们当初签订的协议还有效么?二:该地产商更名后(原签订协议的公司在工商登记上已经无法查到)是否还具有执行原协议的义务?三:原由该开发商开发的地皮被区政府征用后无法再加盖承诺给我们的置换楼,那么区政府是否有解决这一历史问题的责任?百忙之中帮忙给予解读,代表24户居民向您们表示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6-03-27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