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纠纷
1、老师打学生是一种伤害行为,是侵害他人人身健康权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从民法角度看,老师应当承担的责任是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因为老师的殴打行为给学生造成了人身损害,应当进行赔偿。至于学生不肯上学可能是多种原因形成的,法院不会作为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要求老师或者学校进行赔偿的。
2、老师打学生也应当是一种违纪行为,至于能不能评定职称、降工资、开除,则属于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根据学校的规定处理。
3、老师打学生引发的纠纷,一旦诉到法院都比较难缠,从我的经验看,应当积极稳妥的处理,大家都不要太偏激,否则,后果很难预料和控制。
作为老师本人,应当积极地吸取教训。
积极应诉.
如家长无理取闹,纠缠不清,向法院起诉的话,建议学校及相关教师委托律师积极应诉,要求法院驳回学生家长的诉讼请求。
聘请律师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