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超过30日未签订合同。
1、招标投标法第46条、59条有规定,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主管部门有责令改正,并可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招标只是合同缔结的一种方式,招标人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可根据合同法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