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该怎么处理?
1、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应以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不能背离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规定。
2、标书上不能指定哪种产品,哪种款式,因为指定品牌及型号的做法属于排斥或歧视其他投标人和投标产品,有违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的原则。
3、招标人属于违法,一方面你们可以要求招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并追究招标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你们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由财政部门追究招标人的行政责任。
严格从法律上来说,对方的行为是不符合招投标法的.
你自已权衡一下,改变产品型号,对你们公司有什么损失,有多大的损失,协商解决吧.如果增加了成本,可以要求对方适当增加费用.
现实毕竟与理论存在差距,对方也没做出很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