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商品房产权登记延迟、违约的问题!
商品房产权登记延迟、违约的问题! 下面是我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一项:
-----(下面引用合同原文)-----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60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1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3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3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已向产权登记机关递交办证申请,并领取“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交易登记收件收据”视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引用结束)-----
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10年10月1日,但是房屋测绘所测量面积的日期是:2010年12月28日,核准日期2011年3月9日,今年大概5月份的时候,他们让我过去签字确认,但由于房屋结构被改变,面积也增加了,至今未签字。再过几天就要开庭了,我想弄清楚几个问题:
第一,就是产权登记约定中“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1__项处理”,是不是我就只能选择第1项的处理方案?如果我不想退房,法院会支持我以第2项来维权吗?
第二,合同中“3.出卖人已向产权登记机关递交办证申请,并领取“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明”、“房地产交易登记收件收据”视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这里头的那些办证资料,我对测量面积结果未签字确认,他们有可能已经递交去办证了吗?
第三,办证延迟1天和1年都算是违约了吗?时间长短,有什么区别吗?
烦劳各位点拨提醒,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10注册用……(广东)
提问时间:2011-10-1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