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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的疑问

交通事故处理的疑问 我同学10月1日来参加我的喜筵,因为另外一个同学来的迟,所以我安排我同学和我亲戚开车去接,我同学开车,我亲戚坐副驾驶座,大约晚8点40多分在杭州野生动物园门口接到我同学来我家(因为找人,车速很慢,一路上两人也都没注意到有触碰电瓶车),然后在10月9日我同学被我们富阳这边的交警找上门,说有人报案说他开车撞人电瓶车(导致人员很轻微的擦伤),将他连人带车带到交警队,当时说有证据证明他撞人,但却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我同学在交警找上门的时候也检查了自己的车,无明显擦碰痕迹。
现在交警这边的说法是因为国庆放假无法调取录像,所以10月9日才处理,事故发生时间是10月1日晚8:31,地点是杭州野生动物园附近的假日酒店对面,附近无录像等设备,只是因为我同学在这个时间段刚好经过稍远处的红绿灯被拍照,所以认为他有嫌疑,要调查取证,其他信息均不肯提供,比如报案时间,触碰方位,是否报案人指认等。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处理时候正常?在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比如车上根本没有擦痕),是否可以因进一步调查取证的理由扣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ghty……(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10-1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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