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产生的疑问
交通事故发生后产生的疑问 2010年10月15日晚九时许受害人一家吃完火锅步行回家,两位老人步行在前,儿女及孙女等四人在后。在定西市安定区中华路桥头出车祸,事发现场,母亲抱着父亲的头部,头部大量出血,呻吟不断。一辆黑色轿车斜停在桥边,车中无人。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测查,询问,家属将所见情况进行描述。在医院进行CT检查,未见肇事司机及家属一人。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来医院询问,因未见肇事司机一方任何人,所以告之:人已逃逸。母亲回忆,司机个头不高,事出后在旁边站了一会就不见了。交警大队人员离开后,因检查结果显示脑部没有太严重现象,才有人对母亲说“你们说人跑了,我们一直在旁边”。疑问一,为什么司机不在?执法人员询问时为什么不吭声?事发现场中,有人看到司机并且闻到有酒味,车上还有喝酒的两个人。2010年10月16日凌晨3时,对方留下一人陪护,打电话通知交警大队,执法人员来了后,向司机家属询问司机下落,称:不知道在哪,电话关机,问到是否喝酒?打电话说没有喝酒,疑问二:如果没有喝酒,他跑什么?前面电话可以打通,为什么现在就打不通了?执法人员查到驾驶执照已于8月严重违章三次。
2010年10月16日上午10点,做脑部CT,暂时未见明显现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人在帮忙经查问是肇事司机,受害人家属以治伤为主,未对司机有任何谩骂、训斥之态,只希望尽快治疗受害人。受害人家属与之沟通并好意疏导:事已发生,先治疗为主,有什么为难之处,互相沟通。
肇事司机断断续续参与陪护一个星期之后再不露面,治疗费用需要一次接一次催促,主治大夫在治疗过程中称恢复状态一直较好,受害人家属一直担心脚踝骨处的恢复问题,但医院从始至终声称恢复良好,病人及家属比较放心。
2010年11月25日腿部取石膏,肇事司机及家属很快到医院,但得知暂不出院,提出让受害人家属随其到乡下诊所治疗,受害人家属未同意,表现出不满情绪。
2010年11月29日医生通知可以做好出院的准备,家属协商由肇事司机协助办理,2010年12月1日由骨科主任对脚、腿骨处片子观察,小腿骨头接偏,不能走路,必须打开重新接骨,这个结果让家属深感意外,通知肇事司机,对方根本不予理会,不交钱,还认为是受害人故意赖在医院不离开。
2010年12月2日晚,受害人家属因向肇事司机家属索要住院治疗费,发生口角。
2010年12月3日肇事司机因口角事件向受害人家属打电话,以示威胁。
2010年12月4日受害人家属就口角事件向肇事司机家属致欠。
肇事司机及家属拒付治疗费和赔偿费,并声称:要告就去告!受害人及家属不得不以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这种情况,受害人该如何配合进行法律裁决。
现有以下疑问:
肇事司机非车主,驾驶证2010年8月一个月内严重违章三次,车主借车给肇事司机使用,请问车主负连带责任吗?
肇事司机有醉驾嫌疑,如果有证据,请问有刑事责任吗?
肇事司机逃离现场十二个小时,请问他负刑事责任吗?
事发时车内另有两个喝了酒的司机的朋友,请问其他两个人有连带责任吗?
烦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oyan……(甘肃-定西)
提问时间:2010-12-05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