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关于产品三包问题
关于产品三包问题 本人9月20日购买一台方正笔记本电脑,当天晚上装系统就发现闪屏故障,第二天要求退货,经销商说必须有方正维修站检测报告。26日送维修站检测未果, 技术员让我回去发现故障后录像下来,10月6日,终于把故障录制下来并送到维修站,维修站开机检测也确认该故障的存在。并出具了10月6日的维修单。我拿该单找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说过了7天不给退只能换。我又回维修站要求出具9月26日的单据,他们很不情愿给了26日的单子,但是上面写无故障,注意,是10月6日写上去的。请问,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否支持我退货?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9月26日到10月6日是否算是维修占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h……(广西)
提问时间:2009-10-07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