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仲裁

关于产品购销问题

关于产品购销问题 我方与供货方签订买卖合同时,未标明合同签订地点及出现问题纠纷由哪里的仲裁厅解决纠纷案件
    我方与供货方共签订5批合同,我方在购货明细上要求产品的材质需要45#钢,但是经过我方将产品加工完成后发往韩国时,经韩国方检测产品的硬度达不到45#钢的要求,这时我方已快将第五批合同全部加工完成时,而供货方在给我方发货的同时也给我方带来了产品材质单而且都符合45#钢,但经我公司将产品拿到国家钢铁材料测试中心检测时,检测的结果为40#钢,在送往检测中心时我方与供货商多次致函确定是否为45#钢,供货方确认材质为45#钢,现韩国将我们加工的所有产品全部退回,并要求我方赔偿韩国的各项经济损失,这事情不仅给韩国带来了经济损失,也给我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大大的影响到我公司的信誉问题,就此问题我方准备起诉供货方来赔偿我公司的损失及韩国公司的损失,不知道我公司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达祥(北京-顺义区)
提问时间:2009-04-09 08:5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