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祸留下的后遗症
车祸留下的后遗症 我与1999年在合肥被一辆车给撞了,右腿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粉碎性骨折。会阴部撕裂伤,全身多处性软组织挫裂伤。当时就赔偿了6万九,医药费就付了6万,医院出示的残疾人证明7级,九级十三级,事隔现在有十几年了,当时医生说没有后遗症,要求我们出院,这十多年了,我一直被车祸留下的后遗症折磨的苦不堪言,当时自己并不懂法律,对方又找了人,事情就这样给结案了,请问下我现在还能在重新起诉吗?赔偿我的损失吗?由于车祸压伤盆骨,医生说还要动手术,请问下我还能起诉他要求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A5349(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1-10-10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