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样可以提起诉讼吗
这样可以提起诉讼吗 朋友于2010年11月向我借款,写了借条也签了名,但是没有写还款日期,没有按手印。我保存了当时的汇款证明,对方账户是用他的姓名办理的。另外一笔欠款没有写借条,但是有电话录音,录音中他承认欠款。之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但是最近我联络不到他,不知道他的具体位置,但是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的地址以及他的家庭住址。
请问:
1 两笔欠款法院是否可以认定。
2 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找到他本人,如果找不到可以找他的父母吗?
3 诉讼期两年是如何计算?是到2012年11月为止吗?
4 整个诉讼过程要多长时间。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ubomi……(天津)
提问时间:2011-10-10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