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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样的薪水计算不合理,可以向仲裁委提起申诉吗?
我觉得这样的薪水计算不合理,可以向仲裁委提起申诉吗? 我于3月21日从上家公司离职,离职时有超休年假9.8小时,公司每月21日结算考勤,我离职前是全勤状态。我的薪水是7000/月,每月税后基本固定为5200多。3月31日工资发放下来后我发现薪水只有3000,比之前少了2000多。我打电话询问前公司人力资源部,他们答复我就是按正确的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的,按每月21.75天计算,从22日-31日我缺勤6.5天加上超休9.8小时共计缺勤8天。我缺勤1/3,而发的薪水却少了近一半。发下来的3000多薪水还包括210元的饭补,公司规定饭补10元/天。我很郁闷,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xw5704(北京)
提问时间:2011-04-06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