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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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事项:
要求西安哇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如下:
5月 份工资: 750元 底薪 +50元 全勤+
5月1号法定节假日三薪应补发50元,端午节应补发50元+
3、4、5月:每月300元经济补偿、补助。共900元
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本人签订合同,并依据劳动法2月份至6月份应付双倍工资共:4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在西安哇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已有半年,2008年12月份开始上班,最初以800元月薪应聘营业人员。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店主提出组织户外俱乐部。在几天的工作筹备和人员招聘后,三月份成立了哇塞户外俱乐部(我与另外一名领队,共2人)。之后本人工作内容由起初的销售,更变为探路与带队,另外帮助公司进行网站管理、论坛管理。
工作待遇: 750+50全勤、几百元不定的工作补助、各项保险。
直到6月份由于本人在职期间,店主在工资和劳动内容上不履行承诺,经常罚款,从未支付领队补助,随意调用领队参加销售工作加班加点却不发提成,法定节假日不休假且拒绝支付三薪,加班费也不照常支付。领队的工资每月只能收到750+50(全勤),并且从事风险劳动没有收到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于此我在担任领队3个月后提出辞职,而经理当场答应,只说把店里的东西交还。随后我便交了手头上的工作用品,就不在这里上班了。(辞职时间6月1号)
店主一直拒发补助的理由是:俱乐部的收入和支出还没有持平,关于这点起初俱乐部的目的就是带动店面销售,和扩大店面知名度.。我们的工作是探路和带队,领队从事的工作本来就有一定风险与代价。至于起初的盈利或亏损都难以预计的,店主应该自己做好准备,不应该由员工承担。公司在这里不但不承担各项应有保险,还拒发补助。
2009年6月15号本人离职半个月后,去该公司领取工资时,店主不但不支付工资并且突然提出一项交接工作,说要等公司招聘到新的领队之后才能发工资(交接内容是让我们把每一条所探的路线给后来的领队都带一遍,并说这样的交接方式是当初协商好的(但本人在在最初上班时并没有听到这样的交接方式)
这项要求本人不能予以同意,这样必定会扰乱本人的工作和正常生活,在双方无法继续协商的情况下,只好寻求法律援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ig03(陕西)
提问时间:2009-07-2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