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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公司无理由解除合同,要求交接,是交接后仲裁,还是先仲裁安排时间交接

公司无理由解除合同,要求交接,是交接后仲裁,还是先仲裁安排时间交接 15年7月1日进公司合同3年,今年2月15日人事说以劳动法第40条第3款,提早一个月通知我,补我一个月工资,要求结束劳动合同。我回答,我的工作是法人布置的,法人不在我不认可。3月9日新的人来交接,我说公司没有同我解约,不办理交接。3月12日,法人要求我把手上的资料给新的人,我给了。3月15日我外出办事,每月我都有一天到外地办公,回程路上还没到上海,人事发来消息说立刻回答公司,否则违法公司制度,现在公司以39条解除,没有赔偿。
公司说3月20日不办理交接,公司要去仲裁我,还要拨打110撬开我的锁,换锁的费用让我来出。并且工资按我交接情况来支付,如果交接不清楚就没有工资。
请问我需要办理交接吗?还是仲裁完了再交接?
就在明天了,很着急,请律师分析下,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8156……(上海)
提问时间:2016-03-20 17:3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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