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在试用期3个月当中 感觉工作不合适 不干了 合同写要支付3000全额违约金 请问这合法吗 谢谢
我在试用期3个月当中 感觉工作不合适 不干了 合同写要支付3000全额违约金 请问这合法吗 谢谢 之前我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3.13日接到新思路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电话说招聘高速安检员,3.14日新思路公司说签试用合同,为期3个月,可签的合同是3个月的劳动,合同中说甲乙双方单方违约要支付3000的违约金,签完之后说有一个岗前的训练 让我去报到,报到的公司名:石家庄国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15日在国盾特卫那边接受了1天的站立,走路等形体训练,当天下午由国盾特卫开了一个工作安排表,标明工作内容,月薪1400,另位每天扣除10元岗位津贴,国盾公司管理部说正式转正后,将3个月的实际工作津贴打入到正式上岗工作的工资卡里,3.16日由国盾特卫保安公司给安排到,广安大街中心线地下商城试用3个月的工作,现在不想作这个保安了,结果国盾特卫的大队长说要解除合同,必须2天内到公司,可能还要支付3000的违约金,而且要提起法律诉讼,如果我不干保安工作了,会不会设计违约金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望穿秋水想咨……(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03-18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