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期未满;由于客观原因需退房;被告知押金不予退还
房屋租期未满;由于客观原因需退房;被告知押金不予退还 我与2009年2月在重庆租了一室一厅的房屋,到2010年2月为止,租期为一年。
现在由于公司外派我到上海工作半年,不得不提前退房(现在是2009年10月,还剩4个月到期),但现在在房屋押金是否退还上出现了纠纷!
合同上有一条是: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1000元。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我打电话给房东说明了我客观情况,但房东说提前退房,不退1000的押金!
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要求退还这部分押金,或要回一部分押金。(我押金和租金都是交清了的,没破坏房屋任何东西)
由于10月6号一早就要被派到上海工作,还有5天的时间了,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gnice(重庆)
提问时间:2009-10-01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