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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增资行为有效吗?
这样的增资行为有效吗? 当初增资时,因为是法人是动用公司未分配红利做了增资资金,所以全体股东都签了字,。但大半年之后,因为被举报,法人又动用公司另一账户部分资金以个人名义实资到位,而其余股东因多年没有红利分配,也无权动用公司另一账面资金,无法实资到位,作为其他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人在这种时候充资有效吗?其他股东无法实资到位,是否就只能眼睁睁看着持有的股份变为现在实际金额所占的股份?能否要求工商或法院裁定法人的增资亦是无效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bU2846(河北)
提问时间:2011-10-0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