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关于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问题。

关于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问题。 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2011年出生的。在2016年初,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凭借出生医学证明,给孩子上了户口,孩子户口在男方。
现在由于男方要迁深户,需要开具《深圳计划生育证明》 ,但是办事人员,未婚生子为由,不给开具证明。请问我给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7837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3-15 16:0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