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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第二胎的社会抚养费在出生地卫生部门缴纳的,现在户口所在地不认可,我要转户口到宁波,宁波这边让我再次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 第五条最后的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他们是不是不符合要求了,我该怎么办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相信自己@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6-02-24 16: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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