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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汽车合同变更欺诈怎么处理?

汽车合同变更欺诈怎么处理? 诉讼请求
1,退还购车多付费用9000元;
2,欺诈消费者,退车并赔偿三倍车价款192000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事实):原告在被告处分期购买吉利牌小汽车GC7一辆。分期金额  
        54800元,加利息后每月还款1675元。由于被告告知无法办理农行分期,要求原告找亲戚办理建行信用卡分期购车,并承诺所付利息一样,只是利息一次性第一个月付完,后期每月只还分摊本金即可。实际办理过程中,被告店内职员曹玉诗拿信用卡分两次刷取61600元和1100元。  与承诺和农行一致的利息费用多出2600元。  另外,建行信用卡不要求加装GPS,2000元安装费未退。农行分期收取的4000元手续费未成功办理未退还。承诺送一次保养不愿意给,400元。   销售车辆存在欺骗手段,实属不诚信企业。
(理由):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致
 永城市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清单1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瑞鹏-00……(河南-商丘)
提问时间:2016-03-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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