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合同纠纷及工商赔偿
合同纠纷及工商赔偿 各位律师,大家好!
今有一案件,还请大家指点!
案件如下:
本人于2009年初,受雇于某机关单位下设公司(A),工作至今,但并未入职,因为按规定,此机关单位下设公司(A)无聘用除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外其他人员的权利。故工作2年多以来,每年都是与一个人事代理公司(B)签订劳动合同,在此之前,(A)与(B)之间已经签订了人事代理合同,就形成了,我是由(B)聘用,并派遣到(A)公司的,工资及保险都由(B)的名义缴纳,但数额由(A)决定【跟我情况相同的技术人员在(A)公司超过400人】。今年9月份,我在为(A)工作时发生意外(工作地点在工程现场,存在一定危险性),造成重伤害,由于是在工作中受伤,故向(A)索要赔偿,但(A)推脱说:“合同是我与(B)签订的,跟他(A)无任何劳动关系,要我与(B)协商解决。”但(B)拿出其与(A)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指明其中其他约定的一栏中标明:“如派遣到(A)的人员(我),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由(A)承担全部责任,(B)无责任。”
问题:
1、(A)和(B)谁应该对我这次事故负责?如果都有责任,各占比例大概是多少?
2、(B)出具的人事代理合同中与(A)约定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3、如果诉讼,我应该起诉谁,或是都起诉?
感谢大家的回答!祝工作顺利!天天开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技术人员(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10-02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