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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市看中一套房子,觉得地段、单价等都还不错,谈好后就交了定金和首付
我在本市看中一套房子,觉得地段、单价等都还不错,谈好后就交了定金和首付 我在本市看中一套房子,觉得地段、单价等都还不错,谈好后就交了定金和首付,但仔细看合同时,发现合同条款有许多猫腻,如交楼后办不了房产证只可以选择赔偿百份一赔偿款,不可以退房!(如果真办不了房产证没用吖)银行贷款限3天内办妥,否则按百份8付违约金之类的,买受人违约责任十分严格,而出卖人几乎无违约责任、交房标准非常模糊等,都是一些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条款,明显违反合同法公平公正的原则。遂要求开发商修改合同。但开发商说这是房地局统一合同格式,死活不统一改!请问我该怎么办? 如果签订不平等条款的合同,万一以后有纠纷上诉到法院,法院会以合同条款为基准还是以法律规定的为基准判决?或者是我现在就可以用法律的武器强制要求对方修改条款?但如果我现在拒绝签合同,对方是不是要负违约责任?(我已经交了首付款啊!)他不改我坚决不签请问我可以要求退回我的定金和首付吗?又要怎样才能取回我的定金和首付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6-03-1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