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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社成敲诈勒索达85.9万元数额告别巨大,为什么只判2年?
徐社成敲诈勒索达85.9万元数额告别巨大,为什么只判2年? 该案王增民,徐社成等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前曾向对方交2万元保证金,并由古城乡派出所所长白兴顺陪同在濮阳联华请的对方的客儿.一年之内连续签5份合同,纠纷发生后,被清丰县公安局认定为民事纠纷,曾经当地政府调解结案,后被强权强行认定为敲诈勒索85.9万元,分别判王增民等人1年,2年,3年,5年刑.当事人不服,去年上访全国人大.一个案件敲诈勒索没有具体的时间,没有地点(现场在哪儿),也没有说拦截的哪辆车,车牌号多少?打的哪个人,叫什么名字?当地的目击证人也没有,仅凭刑供就这样认定了.2010年3月份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以何艳丽副院长为组长,以审监庭庭长祁安民为组员的专案组调查5个月后,认为该案仍为民事纠纷,当时确实治过了,并把该案做为冤案递交到了濮阳市政法委.至今无信音.咋办?救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反腐狂人(河南)
提问时间:2011-10-02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