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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委托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并索取超出真实债务数额。

委托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并索取超出真实债务数额。 2008年10月本人欠外地高某3万元(没打借条,也没说要利息的),2008年底高某来本人老家找本人,高某说要利息了,之前一起算。本人打了一张4万5千元借条(其中1万5千元是利息)。本人因2008年汇给高某5000元,2009年汇给高某1万元。银行汇款单没了,借条没更换,
2010年被骗高某本地,高某欠何某9万元 高某说;2008年借我的那3万元是何某的,本人打给高某的借条在何某手上,何某可以来收我这钱吗?何某还威胁本人,何某的小弟还群殴本人2次,伤势不重。借条上4万5千元,因2009年还了1万元因没更换3W5的借条,但是何某承认借条是3W5千元,之后没半办法,只好叫朋友给何某送5万元。事情发生经过我老乡都在。借条以被本人撕毁。前后本人一共给了6万5千元。按法律他们还要还我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zuow……(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0-03-0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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