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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寻求法律援助

寻求法律援助 本人在2009年2月3号在自家租住房阳台晒鞋,鞋在放置后不慎掉到楼下一小摊贩的油锅中,将起烫伤,后帮其治疗好了。现在她起诉我要赔偿伤残费等等一些费用。本人所租住的房子是商住两用房,她在楼下属于占道经营,没有门面和任何防护措施。营业证件也没有。她50岁左右,烫伤早就治疗好了,现在她在一家县镇坚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马上法院高开庭,对于这类民事官司我应该怎么打,我是一名在校大专学生。 我想了解下我该负多少责任,负那些责任。她让我负全部责任,医疗费我都出了,对于什么误工费,车费,起诉费,伤残费,那些我该出那些不该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86816……(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09-09-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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