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单位改制解除伤残军人职工劳动关系合法吗

单位改制解除伤残军人职工劳动关系合法吗 我于1978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执行任务当中负伤,被评定为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并向我颁发了伤残军人证。1995年12月,我退伍到四川省邻水县两河粮站工作。2005年12月,我所在粮站改制,粮站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县劳动局按川府(2003)42号文件精神,仅给本人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833466.60元,与其他职工一样的经济补偿金17000.元。请问:邻水县两河站解除我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万寿(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1-09-29 10: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