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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改制解除伤残军人职工劳动关系合法吗

单位改制解除伤残军人职工劳动关系合法吗 我于1978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英勇负伤,被评定为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并向我颁发了伤残军人证。1995年12月,我退伍到四川省邻水县袁市区粮站工作。2004年12月,我所在粮站改制,粮食局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县劳动局按川府(2003)42号文件精神,仅给本人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41562.58元。请问:四川省粮食邻水局解除我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

                                                                     谭先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谭举武(四川-广安)
提问时间:2011-09-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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