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事业单位单方毁约,该怎样办呢?
事业单位单方毁约,该怎样办呢? 您好!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中能看完学校集股建校合同的事并回复。
在大山深处,2006年9月某重点中学与我们社会人,签订了某中学修建新校区集股合同(校方出的格式合同)其合同如下:集股方: 入股方 。谁投资谁受益,集股方和入股方权利和义务如下:一:股金红利计算办法为:从入股之日起,年红利为15%,入股方每年应得红利为:本金*15%。二:入股放满4周年才能转让股份给集股方,在此前不得提前转让股份给集股方,同时集股方也不提前收购入股方股份。三:入股期满后,如集股方需要 入股方同意,入股期可延长。四:股金红利分段计算,每年结算一次,每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为红利兑现时间,由集股方向集股方对付红利。 五:股份未转让给集股方,集股合同关系始终有效,直至集股方全部收购完股份为止。六: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集股方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入股方签章。现在马上要兑现第三年的红利了,可校方单方面贴通知:“2008年底,县委县政府多次讨论研究,根据集股合同红利分配的原则,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学集资入股根据自愿的原则(没有股民知道,并都不愿意的),年红利调整为按相应同期同档次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到期一次性退还本息”。06年集股时县上银行也是讨论研究同意的,才搞的这个方案。今我想咨询一下,这合同合法吗?校方单方撕毁合同?是否应承担有关法律规定责任?会不会出现权大于法呢?我的邮箱:289984531@qq.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89984……(四川-达州)
提问时间:2009-09-2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