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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咨询

民事赔偿咨询 我与A公司打民工,在A公司干工第一天(2007年11月12日),就遭到B公司为争夺A公司的房产地,组织众多黑社会分子到A公司的房产地打砸,并把正在房产工地上干工的我打成重伤(由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为重伤)。2008年9月份,公安机关已经将B公司有关涉案人员逮捕,现在已进入审判阶段,我起诉附带民事赔偿,B公司利用各种手段使我与之答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有一条就是:一次性给我赔偿,今后不再向B公司索赔。但我觉得对方赔偿过低,而且我的伤病还没痊愈,或有今后引发恶性病变的可能,对此,我有以下问题咨询:
一、如果今后发生病变,所花实际医疗费用,我能否再向B公司要求赔付?
二、A公司在我住院治疗以来一直在逃避责任,现我已与B公司答成调解赔偿协议,我能否另外向A公司要求民事赔偿?如果能,具体赔偿该有哪些方面?另外,我对A公司起诉民事赔偿在时效方面如何应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社会民生(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09-09-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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