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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咨询!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咨询! 2007年5月乙(32岁)骑无牌无照双轮摩托车携带农村建房用钢筋8米长,由南向北(速度约35-45公里/小时)行驶,行至一条普通公路,因携带钢筋过长,造成摩托车突然偏移至公路西向,与因工作需要由北向南正常行驶(速度约25-30公里/小时)的甲(做出应急躲避)相撞,(丙因工作需要要求甲将其送到某处)造成甲的摩托车侧翻至路西侧,手指两处骨折,左脚踝软组织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甲携带的丙双腿胫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乙因携带过长钢筋且行驶速度过快当场死亡。2008年8月乙的父母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乙的各项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约合人民币6万元。

请问法律专家:原告的诉讼时效是否有问题?乙是否交通违章违规?乙的父母提起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理?甲在民事答辩期间是否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反诉?若交通事故认定乙负主要责任,那甲在次民事诉讼中是否有有利条件?因丙要求甲将其送到某处,所以丙是否有造成甲受伤的因果过错?丙是否该承担甲受伤的主要责任?

还请法律专家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nbxi……(山东-临沂)
提问时间:2008-08-26 11: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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