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以下正明是否成立工伤
以下正明是否成立工伤 证明 2011年07月12时01分·XX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张XX用134XXXXXX38`电话报警称;2011年07月19日21时许,自亲属张XX特``D``证驾驶鲁M`XXXX号二轮摩托车沿XX镇XX村西侧南北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XX村西北路口,为躲避由东向南行驶的车辆驶入逆行驶至路北侧沟内,致张XX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现尸体已拉回家中,鲁M`XXXX号二轮摩托也被拉回家中。博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经堪擦调查;现场位于XX村西北路口处,现场公路西侧有一摩托车印痕,摩托车一脱离现场,现场未发现其他车辆脱落物。根据报警内容分析,张XX事故责任较小。 XX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 XX年X月X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涛159(山东)
提问时间:2011-09-27 0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