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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该找谁负责?
药物过敏,该找谁负责? 我是过敏体质,当时是扁桃体发炎,在就医前以告知医生对先锋、头孢和青霉素类药物过敏,他给我用的是1.2g的克林霉素和0.9g的来比林,结果输液当晚就开始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身上也起了很多的红色疹子,请问这种可以算是医疗事故吗?如果算的话该怎样索赔呢?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天涯羁客(湖北)
提问时间:2011-09-26 17:1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1-09-26 17:54
这不算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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