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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谁之过?
药物过敏谁之过? 注明一下,我为病人输的是头孢曲松与替硝唑,说明书上未标明皮试。我也没做皮试,后来才听说他过敏了。一月多了,他现在天天痒,弄得我也好烦恼。我也为其治过,他也去别处之过。现在我还在观察中,就怕他天天折腾我,假如他把我告了,我得赔他多少的suenshine?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Oy5316(河北)
提问时间:2010-10-15 03:4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王林律师
VIP
2010-10-15 07:18
你好 你未履行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但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医药公司存在过错可向医药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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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10-10-15 06:52
如果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那么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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