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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4年1月21号两车(私家车)发生追尾,无人员伤害,报警处理认定我方全责
在2014年1月21号两车(私家车)发生追尾,无人员伤害,报警处理认定我方全责 在2014年1月21号两车(私家车)发生追尾,无人员伤害,报警处理认定我方全责,当时由保险公司赔付400元的修理费。对方当时有向我提出交通费和误工费,我认为不合理拒绝赔偿。现在收到法院传票要我于2016年3月29日开庭。对方写诉讼书是2016年1月19日,上诉我赔偿他的交通费300元,误工费1200元,精神损失费800元。我应该怎样应诉答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03-0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