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有关教师绩效奖金的问题
有关教师绩效奖金的问题 我是四川省都江堰市的一名老师,近期在教师绩效奖金方面,我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我于2002年与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的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中心(这是属于教育局的机构)签定停薪留职的协议,一年一签。2009年9月17日接到教育局停薪留职科的电话,称必须在9月22日之前回到学校继续教学,否则做辞职处理。我按时间回到学校继续教学。
有关绩效奖金发放的问题,是每人补发1-9月,共24000元左右,可是在针对象我们这种停薪留职的老师,却只补1个月,1000多元。我有疑问,因为协议第四条是这样写的:“乙方在勤工俭学工作期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与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既然“……等与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教育局扣发我们的绩效奖金是否属于违反协议呢?是否我可以去争取呢?因为财政局拨下来的款是按照平均每个老师24000的标准给每个老师划拨的。都江堰市共有100多名象我一样的老师,教育局扣发我们200多万,是否我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去维权呢?
期待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云朵朵(四川)
提问时间:2009-09-25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