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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的房屋按有需要方所得还是按权属人所得?

离婚的房屋按有需要方所得还是按权属人所得? 购房意向是婚后男方母亲因和男方一同居住才出资购房.权属是男方的.从2004年交楼时男方和他母亲一直居住至今.而女方和女儿不在同一城区住了.现在女方也再婚了.
房屋分割从05年离婚开始为了分割问题至今没解决.双方都想要房子.男方母亲因出资当然也不放手.
1.男方没工作收入还要照顾老人(75岁体弱多病的母亲).而一直居住至今.男方现也再婚了.
2.女方照顾女儿(已13岁)而不在本城居住.女方现也再婚了.
3.男方母亲出资购房都她个人定期存款拿的.到银行取证时银行说定期存款起了没流底的.女方初时认同过男方母亲有出资.但后来反悔说:全是女方出资的.困男方当时没有工作收入.
4.请问应如何今割.如平分应判给那一方着想.男方母亲出资证据只有女方和男方知的.但女方现在反悔不认.如何解决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ony32……(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9-2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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