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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在公司工作5年半,接到公司口头通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寻求救济

在公司工作5年半,接到公司口头通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寻求救济 在公司工作5年半,现在接到口头通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给出合理理由。公司给予的补偿是,5个月的补偿。请问是否可以以无正当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请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12个月的经济赔偿金。(5年半工龄,应按照6个月发放补偿金)如单位不同意,该采取何种救济。平时应搜集哪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dy6……(北京)
提问时间:2016-03-0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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