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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
我老公在一家混凝土公司上班,我老公在上班时间驾驶一辆有牌有照的重型罐式货车,死者驾驶无号牌自行车,自行车左侧手把发生碰撞,碰撞后死者及自行车倒地,被我老公的重型式货车轮胎碾压,造成死者受伤,我老公当是就打120送死者去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我老公自己打122自首,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以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因我老公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我老公负全部责任;死者不负事故责任。现在已拿逮捕书了两个月了,请问各位律师?责任认定书该这样认定吗?拿了逮捕书都那么久了?结果会怎样?如果雇主已经济赔偿,我老公会判刑吗?如果判会判多久?在判刑前可否提保候审?可否去探望他?望各位律师能能一一解答,能多给点意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c(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09-09-25 15: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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